通航想要发展,必须提高低空空域利用率
通航想要发展,必须提高低空空域利用率
目前我国民航共划设了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和进近(终端)管制区;建立了民航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运行管理体系,为运输航空和通航提供服务保障。随着我国通航不断发展壮大,飞行活动不断增多,飞行时间不断增长,加之无人机运行常态化和飞行汽车发展等通航新业态渐行渐近,以及国家陆空一体化综合交通建设需要,以保障运输航空为主的空域管理体制机制,必须进一步改革优化调整,以适应新时代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强调要完善航空服务网络,加强空域等资源集约利用,不断深化空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等。这是国家从实际情况出发,面向未来提出的新要求。为此,重新调整优化我国民航管制区和管理体制机制,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指示的具体行动,是持续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我国通航产业发展和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的急需,对提高空域资源利用率,建立低空经济服务保障体系和构建统一大市场,确保通航与运输航空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深化空域管理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对现有空域重新优化,再对空域管理体制机制进行调整改革。为给通航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应以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减少空域管理单位和协调环节、提高飞行计划审批效率为重点,对现有空域划设进行优化调整。
局方可根据多年飞行大数据和管理经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针对通航飞行活动需求量较大的地域,在确保对运输航空飞行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协调军方对现划设的中低空管制区和进近(终端)管制区进行再优化。可参照战区或地区空管局辖区划设管制区,也可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过渡的方式,通过拆分方法扩大中低空管制区范围,将现在的中低空管制区减少至20个以内,也可按照与高空管制区相适应,例如在全国共划设15个飞行管制区;再根据新划设的飞行管制区,对应成立管制中心,统一由民航空管局负责领导管理,并相应调整优化区域管制和终端管制单位数量。
鉴于通航飞行量不断增长和通航新业态发展需求,对管理体制编制和工作机制带来的冲击影响,针对我国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保障能力严重不足,难以为通航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可考虑通航发展需求和在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力量较弱地区。相应建设若干个飞行服务站,作为民航空管管理和运行体系的末端,专门负责通航飞行服务保障工作等。
通过以上优化调整,即可减少空域交叉重迭或空域空隙,简化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空域利用率和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又可达到减少飞行保障协调环节,提高飞行计划审批效率,确保通航能尽快飞起来、飞的好、飞的顺之目的。总之,要通过空域优化和管理体制机制调整改革,大力改善通航发展外部生态环境,提高低空使用效率和通航飞行效益。否则,对通航而言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意义不大。
通航飞行除了飞行员培训和部分跳伞在本场空域飞行外,其它飞行都在外场活动,如航拍航测、农林喷洒、飞播造林、人工降雨、电力巡线、空中游览、短途运输等飞行,且都会穿越军民航管制的航线、空域和在军民航管制区域飞行活动。为不影响民航航班飞行和部队飞行训练,确保军民航飞行安全,通航每次飞行前都要分别向军民航申报飞行计划(起降地点、起飞时刻、飞行航线、高度、作业空域活动方法),待军民航分别批复后才能起飞实施。由于生产作业等外场飞行跨度范围广,飞行计划审批涉及军民航单位多,批复流程复杂且时间长,抑制了通航飞行时效性要求快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通航发展。鉴于通航飞行属于民用航空活动,由局方负责管理,因此,局方应进一步加强与军方就如何提高通航飞行计划审批效率和放飞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协商,制定行之有效措施,缩短审批时间等。
2022年1月国务院: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和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保障。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完善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机制,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优化全国航路航线网,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构建区域短途运输网络,探索通用航空与低空旅游、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警务航空等融合发展。优化航路航线网络,加强军民航空管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空管新技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功能,研究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加强适航审定能力建设,推动C919客机示范运营和ARJ21支线客机系列化发展,推广应用新舟700支线客机、AG600水陆两栖飞机、重型直升机、高原型大载重无人机等,推进智能仓储配送设施设备发展。
推动区域机场群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世界级机场群。适时启动能力紧张枢纽机场改扩建工程,强化枢纽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合理加密机场布局,稳步建设支线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能力和利用率。此外,稳步推进边境地区机场建设,构建多层级航空网,扩大航空运输服务覆盖面。建设塔什库尔干、普兰、定日、隆子、绥芬河、昭苏、准东(奇台)等机场,迁建延吉机场,建设札达、叶城等20个左右边境通用机场。
以骨干航空物流企业为主体构建航空应急服务网络。增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提高航权、时刻等关键资源配置效率,支持航空公司构建国际货运航线网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航空物流企业,提升航空物流全球响应能力。推广无人车、无人机运输投递,稳步发展无接触递送服务。选择条件成熟的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港区、机场、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场站等区域,建设近零碳交通示范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
推动先进交通装备应用,促进北斗系统推广应用。完善交通运输北斗系统基础设施,健全北斗地基增强网络,提升北斗短报文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北斗系统在铁路、公路、水路、通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全球海上航运、国际道路运输等领域应用,推动布局建设融合北斗技术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开展民航业北斗产业化应用示范。主动与国际规则标准接轨,协调推动运输工具、装载单元、换装转运设备、作业流程、安全规则、服务规范、信息数据等标准对接。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运输市场合作,推广交通与产业园区、城市一体开发建设的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建立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
在我国还不具备低空飞行活动能全程监控、空地联络能保持畅通的情况下,除非在敏感地域或有规定要求的地区外,不宜一概采用“看的见、联的通、可控制”的工作方式,审批通航飞行计划。应该从支持我国通航发展的高度,在飞行时间、高度、距离差方面,不影响军民航飞行活动,能保证飞行安全时,就应批准同意飞行,不能以监控手段欠缺,为防相撞等安全为由,不批或在一个空域只放飞一架飞机的做法,确保通航“能飞尽飞”。